幫人討債拘禁老賴 金華要債公司別讓“熱心”變金華要債要債公司 傷害 據報道,兩年前,在東莞黃江托舉救過男童的“托舉哥”賴良偉曾感動了不少網民,受到東莞警方的獎勵。兩年后,他卻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武漢警方刑事拘留。 據介紹,賴良偉是幫人討債而非法拘禁他人,他稱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他只是幫朋友討債,沒什么不對。 @聞嵐琦:作為“托舉哥”,他在關鍵時候能站出來,我支持他??墒撬獋姆绞轿也恢С?,好好要回屬于自己的錢就好了,怎么能去拘禁別人。 @擺渡人19731111:我們應該深思為什么有那么多人采取極端的方式去討債,是不是我們這個社會離誠信越來越遠而監管又如同虛設?從而導致了“欠債的是大爺,要賬的是孫子”。 2013年3月31日,因托舉救下一名卡在防盜窗里的男童,年輕的賴良偉迅速成為東莞名人,并被稱為東莞的“托舉哥”,各家媒體爭相報道他的義舉,榮譽也紛至沓來。然而令人唏噓的是,兩年后,當賴良偉再次被人關注時,他的身份卻成了“綁架者”。 賴良偉從“托舉哥”到“綁架者”,以他自己的理解,似乎都因“熱心”二字。首先,因為熱心,兩年前他挺身而出才有了“托舉”義舉,被卡男童獲救;而今,也是因為“熱心”,他幫朋友討債,非法拘禁他人,從而觸犯法律獲罪。 熱心本是值得贊揚的品質,但要認清什么樣的熱心要得,而什么樣的“熱心”要不得。老賴固然可惡,欠債還錢也確實是天經地義的,但討債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之內進行,絕不能觸犯法律而行,這應該是最起碼的常識。所以,當在報道中看到賴良偉被警方控制之后竟然表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我)只是幫朋友討債,沒什么不對”時,不禁為他痛心:作為曾經見義勇為的“托舉哥”,其法律意識竟然如此淡薄,不能不令人遺憾。 在依法治國的大背景下,作為社會的一員,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樹立法律意識,主動學法、遵紀守法,知道什么可為,什么不可為。否則,哪天淪為階下囚都不知道自己犯了什么罪,就太令人無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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