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經營不善出現虧損負債,對于企業法定代表人和股東會有什么影響,今天就請金華追債人網的律師為大家講解公司欠債會追究法定代表人嗎。
一、公司欠債會追究法定代表人嗎
公司債務一般情況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個人承擔責任的。原因如下:
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企業、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法定代表人只是向本企業、公司承擔因自身過錯而產生的民事責任。
特殊情況下,比如該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且出資不實,那么這種情況下該法定代表人應當承擔連帶責任。但是,一定要注意,此時法定代表人是以股東身份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公司的債務,法定代表人無需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什么是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三、股東承擔公司債務嗎
通常情況下,股東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企業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種,法人是法律規定擬制的人,對于股東來說,公司這種企業法人就是別人,別人的債務當然不需要你來承擔。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但是,有例外情形的,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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